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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刘艳玲   2021-04-26 12:00:53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李晶琳)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众多的评估事项由原来的企业办变为现在的政府办,企业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简单、审批时限缩短,由过去的“项目等地”变成现在的“地等项目”。提高了我省土地供应效率,实现了政府用服务吸引企业早落地、多落地的效果。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估、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通俗一点来说,“标准地”出让就是政府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和通平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产业导向、规划条件、能耗、污染排放、单位产出等指标予以明确,随同土地一起出让,企业拿地后短期内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

  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报建环节多,前期工作耗时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对企业来说,实行“标准地”出让,最大的好处就是审批手续简单、审批时限缩短。一方面,“标准地”出让实行区域统一评估,原来由企业逐项办理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多个评估事项,改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打包办理,变企业办为政府办,企业减少了项目审批环节,由过去的“项目等地”变成现在的“地等项目”。“标准地”的核心内容就是将规划、能耗、环境、建设等指标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这就意味着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就具备了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参加“招拍挂”取得土地后,提前开展施工前的准备,相关部门也可以提前介入指导开展审批相关服务,从而给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做到了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实现了政府用服务吸引企业早落地、多落地的效果。

  另一方面,“标准地”出让实行企业“承诺即开工”,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承诺即开工”事项清单,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凡是在地方政府确定清单内的事项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开工建设,待竣工验收前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变审批办为承诺办。

  据介绍,“标准地”出让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土地供应前,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准入行业、投资额度等标准,明确项目用地规模,避免了项目用地贪大求全、大量拿地甚至圈地行为,使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高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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