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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服务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李凌雪   2021-08-03 16:18:54

黑龙江经济网讯(记者董广硕 商祺)日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工作,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作用,全面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抓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坚持系统观念,抓政策制度创新,抓项目谋划落地,抓重点帮扶帮建,增强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高质量服务,着力突出自然资源部门服务保障优势,出实招、办实事、落实效,真正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自然资源力量。

《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用途管制;二是加强耕地和黑土地保护;三是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资源需求;四是完善土地政策措施创新;五是加强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振兴;六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乡村振兴服务工作。强化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能责任,引导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实干惠民。实行工作督办制度、调研制度、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定期通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及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性、针对性调研,学习省内外、各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完善调研成果报送推荐、发布交流、转化运用制度。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深化开展“放管服”改革,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事项的督导检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两个责任”,巩固扩大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乡村振兴中项目、资金、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六项纪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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