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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刘艳玲   2021-08-06 09:39:16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守正纠偏,破立并举,构建教育评价新体系,营造教育工作新生态,迈出科教强省新步伐,推动新时代黑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黑龙江特点、富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各级党委要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列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常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制定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健全政府教育履职年度评价机制,把握评价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主要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能,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保障。

3.完善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短视功利行为。探索制定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全力破除“五唯”,列出负面清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幼儿园分类评估体系,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出台我省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指导意见和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南,完善我省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5.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评价标准。制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6.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加强“双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探索高职专业认证,引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职普融通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7.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把师德师风摆在考核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落实“四有”好老师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完善注册、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有偿补课与介绍生源、收受礼品礼金、言行不当、学术不端等问题。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考核标准,突出保教实践、游戏教学和全面发展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坚持以业务能力、教学实绩、社会贡献等评价教师,探索开展教师增值评价。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改进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制度。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完善教材建设奖励制度。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一堂思政课或形势政策课。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1.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推进科研分类评价,突出质量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多元评价体系,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进一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引导高校全面提升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鼓励引导高校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鼓励期刊加大教学研究论文刊发比例。

12.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申报书不得设置人才称号栏目。鼓励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黑龙江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3.完善德育评价。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评价标准,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特点。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标准。完善大数据、信息化等评价手段,客观记录学生品行表现,推进学校、家长和社会协同育人。

14.强化体育评价。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客观记录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探索建立冰雪运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5.改进美育评价。创新艺术教育培养模式,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开展美育质量监测,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着力构建劳动教育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完善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家务劳动、校园劳动、社区服务等校内外劳动教育考评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17.完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改革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将德智体美劳全面纳入学生发展评价指标,切实扭转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完善高校分类培养质量标准和学术成果评价标准,避免简单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条件,拓展科技获奖、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成果转化等创新成果类型。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开展实习(实训)评价。

1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中高考改革方案,创新中高考命题方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20.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促进人岗相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完善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法,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推动用人单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改革措施落地,完善专项督察机制。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分类分层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各类学校党委要围绕破除“五唯”,强化统筹领导,跟进推动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工作根本标准,分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按照教育评价改革引导指导标准,瞄准短板弱项、精准发力,以多元化评价为主导,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深入完善落实“五育”课程,加快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和评价体系。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为基层减负措施,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黑龙江“四大精神”教育,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三)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科学化水平。发挥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评估监测作用,实施评价活动备案制度,严控评价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加强教育评价数据平台建设,创新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发挥评价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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