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记者魏巍)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9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我省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对新纳入我省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奖励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核原则上采用省直部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细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到企业;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