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美时)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至58元,继续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此次调整自8月20日起执行。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我省各地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