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黑龙江经济网 > 经济要闻 > 国内新闻
我国拟规定不得将人脸等作为唯一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艳玲   2021-11-15 09:43:15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频次,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号-1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它网站,非授权转载,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