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吴玉玺)记者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全省现有注册登记的846座水库库长全部上岗,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库长体系。库长将履行好水库运行管理、除险加固等9个方面职责,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同步实现库长制有名、有能、有效。
据了解,2021年11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要求全省每座水库设置一名库长,并将库长制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作为河湖长制重要组成部分,水库管理成效将作为衡量库长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
目前,各地正在整合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等有关公示牌,在水库显著位置公示水库库长及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