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切实履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加强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同时,应该看到,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该负责人表示。
为此,《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针对这些特征,需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上述工作思路,《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
一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在我国生产或使用。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该负责人指出,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针对这些问题,《行动方案》做出了一系列工作安排。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五是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等基础能力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还强调,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动方案》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5年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记者 杨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