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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优惠加码 强力为“小微”减负
省财政厅解读我省稳经济“50条”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刘艳玲   2022-06-10 10:52:50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翎

日前,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出台,推出8个方面50项措施。稳经济,要让市场主体真解渴、早受益。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9日,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振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我省在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纾困贷款周转金、政府采购及税收等方面,扩大支持范围、加大优惠力度,着力为我省小微企业“减负”,实现解困、稳岗、扩就业的政策目标。

重启“双稳基金”扩围减费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决定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据统计,全省发放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8626笔,合计203.12亿元。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针对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我省重新启动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刘振林介绍,本轮“双稳基金”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扩大了支持范围。由上一轮重点支持部分行业扩展到支持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返乡农民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以企业主个人名义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的小微企业。二是简化了相关程序。受支持对象可直接对接贷款银行申请担保贷款,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见贷即保,大大提高了贷款获得效率。三是减免了部分担保费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比国家规定的担保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全额减免担保费。

纾困周转金“扩容”降“门槛”

刘振林表示,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出现流动资金不足、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除了重新启动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以外,今年省级财政又安排了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加上原有10亿元贷款周转金,总规模达到了20亿元。

据介绍,贷款周转金政策原为2014年我省为促进经济稳增长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主要是通过合作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短期“过桥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倒贷续贷,防范流动资金链断裂引起的风险。该项政策出台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2015年至2022年5月,周转户数2172户,周转笔数达3362笔,周转金额341.2亿元。

刘振林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发挥贷款周转金的作用,近年来,我省陆续在政策要求上进行了“松绑”,取消了原300万元贷款下限,单户企业年使用周转金次数增加到最多4次。在此次纾困周转金使用上,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工信部门针对周转金运行中的梗阻和企业反映的诉求,继续降低使用“门槛”,在使用企业的范围、上限额度、使用期限、周转次数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同时,配合工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效率,发挥政策应急机制作用。

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三提高”

据悉,我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自建立以来,登记备案的企业有11.6万户,其中90%以上为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6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8.8%。刘振林说,本次省政府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包括提高价格扣除、政府采购预留和首付款三个比例。

一是提高价格扣除比例。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本次我省制定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阶段性提高到国家上限20%,工程项目由5%阶段性提高到10%,将大大增加小微企业中标机会。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留比例。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到国家规定上限40%以上,有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规模,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阶段性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阶段性提高到70%以上,可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扩面提标

年初以来,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刘振林表示,省财政厅在会同税务等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同时,聚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纾困解难,充分运用国家授予地方的税收权限,扩面提标,为市场主体减负。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将减免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扩围至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免租者免税”政策力度。规定将房屋和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每减免1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产和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之前出台的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每免1个月租金免征1个月“两税”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更大,有利于引导出租人多免租金,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努力帮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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