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28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爱民)28日,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及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
《政策措施》明确了奖励标准。据悉,本条款仅针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满足落户奖励的门槛标准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落户哈市的总部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10%、20%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成长型总部企业的奖励减半。为加强稳定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为支持总部企业加大在本地投资力度,对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连续5年按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