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钊 记者程瑶)日前,记者从省税务局了解到,我省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可继续延长4个月。
据悉,为确保此项缓税政策落实落细,我省税务部门充分运用数据集成优势,主动甄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编制可缓缴税费纳税人明细清册。通过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公告,“点对点”向符合缓税条件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对于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延缓期限将自动延长4个月。
“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缓缴的税费按照之前的政策,已经到期,部分纳税人已按期缴纳入库。这部分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更正纳税申报表,申请办理退税(费),自动享受延期缴纳税款的优惠政策。”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