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于占涛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办主任王全友一行深入海伦市人民法院督导检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对海北、祥富、海兴、伦河四个派出法庭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海伦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志宏等陪同。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绥化市中院陪审办实地察看了派出法庭的办公室、审判法庭、调解室、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区域,详细了解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案件审理、人员配备、安保工作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每到一处,督导组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分项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严格对标对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逐项验收评查赋分,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群众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陪审办对海伦市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作用,精准对接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要思想认识再提高。派出法庭作为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要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实现人民法庭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要工作方法再创新。要积极探索巡回审判工作新模式,努力把法律延伸到社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把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门口。
要工作质效再抓实。要继续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动,共建基层治理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边创建、边探索、边总结、边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适时发布“枫桥式人民法庭”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以案释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海伦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归纳总结意见建议,持续加强法庭基础建设,找准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为海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