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林星彤 记者马朝林)近日,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三有”野生动物狍子5只,缴获非法捕兽工具34个。
2024年12月17日,松岭区公安局森保大队接到举报,称在加漠公路松岭段新二号桥东侧附近有人狩猎。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成功堵截嫌疑车辆,经检查车后备箱发现两只死体狍子,将嫌疑人当场抓获并带回松岭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审查。经对嫌疑人借用平房依法搜查,搜出剥皮及肢解狍子3只(经鉴定确认)。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明知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的情况下,仍罔顾法律法规,心怀侥幸,携带猎套等工具在山上进行野生动物猎捕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对其非法设置的“陷阱”进行了清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食用、营利为目的,非法捕猎、食用、买卖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松岭公安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制止非法捕捉、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共同守护好生态家园。有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心存侥幸地对野生动物下手,最终必将自食苦果。
普法课堂: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2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是禁猎期、禁猎区?
松岭区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03 什么是“三有”动物?
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