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张宇 记者马朝林)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呼玛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针对辖区内餐饮店开展了野生动物专项联合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对呼玛镇内私厨、家常餐馆等40余家餐饮场所进行排查。执法人员深入各餐饮店,仔细检查其食材进货渠道、库存食材以及菜单内容,逐一核对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对店内的冰柜、仓库等储存区域进行全面清查,查看有无售卖野生动物的迹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询问商家食材采购流程,要求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合规,杜绝野生动物流入餐桌现象。检查期间,民警还向餐饮从业者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下一步,呼玛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将持续保持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频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呼玛县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